机构职能 |
(一)负责编制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及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二)负责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以及负责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商业区等区域综合发展规划研究。 (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城市更新项目公共设施建设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协调引导社会投资建设城市更新项目内及周边公共设施。 (四)负责统筹协调并指导各街道办开展城市更新项目公共设施建设工作,以及历史遗留公共设施项目补贴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协助开展市政交通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的规划编制工作。 (五)负责统筹全区城市更新类集中连片区域改造项目工作。 (六)统筹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