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一)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协调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推进。 (二)负责制订城市更新项目实施阶段相关区级政策文件,并指导、监督相关政策的执行。 (三)负责审查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协调实施方案的落实。 (四)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开展已列入更新单元计划的城市更新项目的物业权利人核实、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等工作。 (五)负责对市场主体与未经核查的物业权利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和处罚。 (六)负责确认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参与实施阶段监管,负责检查、监督城市更新项目监管资金的入账、日常管理和使用情况。 (七)负责出具城市更新项目申请房地产销售、规划核实时的监管意见,建立维护监管台账,开展日常监管检查。 (八)负责统筹、监督重点城市更新单元、旧住宅区城市更新项目公开选择市场主体工作。 (九)负责编制由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项目的预算、搬迁补偿安置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统筹城市更新领域市级绩效考核目标的任务分解和落实监督。 (十一)协助开展城市更新项目公共利益用地的移交入库。 (十二)按照区安委办要求做好本局安全生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