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决定,组织协调全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工作。 (二)负责拟订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有关政策、标准、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涉及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项目的行政确认、信息公开、信访维稳等依法行政相关事项,承担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性文件审核及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制订全区拆除新建类和“成片拆建+整治提升”类城中村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城中村改造计划、规划方案管理及报批,负责编制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及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五)负责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审查、报批、备案及管理(含计划清理、调整等)工作,负责全区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和审查,统筹新列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历史违建权利人核实工作。 (六)负责统筹协调并指导各街道办开展城市更新项目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协调引导社会投资建设城市更新项目内及周边公共设施,负责历史遗留公共设施项目补贴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协助开展市政交通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的规划编制工作。 (七)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八)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开展已列入更新单元计划的城市更新项目的物业权利人核实、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等工作;负责确认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参与实施阶段监管,监督检查城市更新项目监管资金的入账、日常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编制由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项目预算、搬迁补偿安置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依法履行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统筹开展重点城市更新风险项目处置工作,负责统筹编制重点城市更新风险项目处置方案,指导相关街道编制其他城市更新风险项目处置方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研判,组织开展相关信访维稳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的指导、协调、宣传服务、考核等工作。 (十二)负责申报辖区年度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计划及年度计划调整申报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全区土地整备中长期规划,编制土地整备留用土地、安置用地所涉及的规划研究,并按程序报批。 (十四)负责审核实施单位报送的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和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负责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项目资金的申请、拨付、监管和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