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十不准” 
 
       
       发布时间: 
        2022-07-25
		
       来源: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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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准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信息;
  二、不准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涉密移动介质;
  三、不准将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
  四、不准用手机处理涉密信息;
  五、不准通过互联网邮箱传输涉密信息;
  六、不准使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处理涉密信息;
  七、不准擅自复印、扫描、存储涉密信息;
  八、不准到非机关复印场所复制涉密文件资料;
  九、不准将报废的涉密电子设备出售、赠送;
  十、不准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涉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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