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临时使用林地用途:用于龙颈岭路和杨山路市政工程项目(边坡工程)建设,建设单位为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
二、临时使用林地范围: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社区Ⅰ林班11、13、16、21小班内林地,地籍小班号为:44030701200300010011、44030701200300010013、44030701200300010016、44030701200300010021。
三、临时使用林地面积:林地共1.48公顷,其中用材林0.5559公顷、经济林0.9241公顷(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2018年8月20日至8月24日。
五、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反映,受理单位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西中路2号区城管局715室,联系人:刘元清、吴娟,联系电话:84611709、84878582,邮箱cglyk712@longgang.gov.cn;如无异议,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程序予以审批。
附件:龙颈岭路和杨山路市政工程项目(边坡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现状图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