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使用林地用途:用于龙颈岭路和杨山路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单位为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
二、使用林地范围: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社区Ⅰ林班11、13、21、16小班内林地,地籍小班号为:44030701200300010011、44030701200300010013、44030701200300010021、44030701200300010016。
三、使用林地面积:林地共0.7879公顷,其中用材林0.3447公顷、经济林0.4432公顷(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2018年9月11日至9月17日。
五、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反映,受理单位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西中路2号区城管局715室,联系人:刘元清、吴娟,联系电话:84611709、84878582,邮箱cglyk712@longgang.gov.cn;如无异议,公示期满,我局将材料上报市林业局审批。
附件:龙颈岭路和杨山路市政工程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