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地和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现将龙岗区蛇岭大道——坪地中心路道路工程(一期)(爱南路-龙南路)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事宜征求公众意见的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审批单位: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申请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
(三)申请事项:迁移城市树木2株、砍伐城市树木16株。
(四)项目位置:宝龙街道爱南路、龙南路
(五)种植地点:龙岗区宝龙街道00405地块(林地)
二、征求公众意见情况
龙岗区蛇岭大道——坪地中心路道路工程(一期)(爱南路-龙南路)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事宜于2025年11月16日至2025年11月22日通过现场公开征询意见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三、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4日
四、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话反馈:
联系人:阙工,电话:0755-84877919
(二)电子邮箱反馈:szylk@lg.gov.cn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