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地和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现将龙岗区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土建一标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事宜征求公众意见的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审批单位: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申请单位:深圳市水务局
(三)申请事项:迁移城市树木34株(含大树1株),砍伐城市树木13株。
(四)项目位置:平湖街道富安大道辅路与翠禾路交会处
(五)种植地点: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大道坤宜福苑旁
二、征求公众意见情况
龙岗区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土建一标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事宜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通过现场公开征询意见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三、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2日
四、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话反馈:
联系人:魏工, 电话:0755-28939515
(二)电子邮箱反馈:szylk@lg.gov.cn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水务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