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新规加码!不文明养狗可面临罚款+拘留处罚

发布时间: 2025-12-17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要正式施行啦!这可是首次用国家立法形式给遛狗不牵绳、违规养烈性犬等行为划红线,此前多依赖道德约束的行为,纳入治安处罚范畴。

  今年以来,深圳市龙岗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持续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龙城街道为例,该街道行政执法队针对未经登记养犬、未办理免疫证明、遛狗不牵绳等违规情形,依法开具罚单并给予警告,累计罚款已达 7000 元。相关处罚案例如下:

  一是,2025年11月13日,执法人员在龙城街道如意路与沙园路交叉口巡查时发现,彭某某存在未经登记擅自饲养犬只的违规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500元。相关处罚数据为:未经登记擅自饲养犬只2宗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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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2025年10月29日,执法人员在龙城街道爱联社区沙园路旁发现,文某存在未将饲养犬只送至动物防疫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未取得犬只免疫证明。该行为违反了《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500元。相关处罚数据为:未将其饲养的犬只送动物防疫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未取得犬只免疫证明1宗,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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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解读:饲养人主体责任成核心处罚标准更明确了。“新规的核心价值是确立了‘饲养人主体责任’,让文明养宠从道德要求变成了法律义务。”深圳市宠物医疗协会会长喻信益指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罚。“这些明确的处罚标准让执法部门有法可依,也让养宠人清晰知晓‘不能做什么’。”喻信益强调。

  作为国内养犬管理的先行城市,深圳在新规出台前已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自2006年《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深圳已构建起“品种管控+行为约束+梯度处罚”的完整管控体系,并经两次修正不断强化。深圳对违规养犬的态度一直明确且严厉。违规饲养烈性犬将直接处五千元罚款并没收犬只;未对犬只拴养、圈养的,最高可处一万元罚款;携带烈性犬出户未戴嘴套、束犬链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为确保法规落地,深圳近年来持续加大执法力度,2025年试点“犬只电子围栏”“违规行为随手拍” 等措施后,犬只伤人案件环比下降67%,扰民投诉量减少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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