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负责组织征收全区内生活垃圾处理费,监督、协调委托收费单位的代收费工作,检查校核收费数据,办理垃圾处理费减免和追缴欠费,受理收费咨询和处理投诉;核算、报批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和支付标准;根据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垃圾处理量和支付标准等,核定垃圾处理费并出具拨付意见书;负责监管全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情况,核查垃圾处理量计量数据和监管垃圾处理设施工况、技术指标、环境污染控制指标等;建立和维护垃圾处理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全区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调查、统计工作,合理调配全区各垃圾处理设施的垃圾处理量;负责监测封场后的建筑废弃物受纳场的稳定与安全;完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