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市容管理、数字化城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本区相关政策、专业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拟定城市维护费(不含道路部分)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拨付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三)负责全区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市政公园及道路绿化(不含高速公路及林地绿化,下同)养护的行业管理。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及提升行动。(四)负责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施(不含公交候车亭,下同)设置专项规划,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五)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区规划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负责违法建筑拆除强制权的实施;督促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日常巡查、查处;负责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负责临时建筑审批;管理规划为农地、林地、水库、公园等未划定管理线的储备土地,管理已明确由本区负责建设的文教体卫、市政道路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等非经营性储备土地等职责。增加跨街道、重大、复杂案件查处职责。(六)负责区属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景观照明建设管理和养犬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区管道路绿化、区管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职权范围内道路的清扫保洁及环卫设施管理养护和改造提升工作。负责全区主干道和中心城路灯的管理养护和改造提升工作。(七)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业务考核、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区性专项执法工作,牵头协调跨街道、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八)负责全区数字化城管建设、运作和管理。(九)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评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十)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和城管综合执法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十一)负责环境卫生、城市照明、户外广告设施、市政公园及道路绿化养护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监管责任。(十二)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四)职能转变。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应当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坚持对标国际先进城市,更加注重运用法规、制度、标准管理城市,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坚持对标国际一流,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城市环境品质,营造更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创新城市管理理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加快建设智慧城管,推进城市管理的科学化、智能化。(十五)有关职责分工。1.与交通运输部门有关职责分工。关于道路照明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负责隧道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已建成区管道路照明设施移交接管验收工作。负责已建成区管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管理及改造提升工作。2.与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职责分工。(1)关于户外广告管理。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指导监督各街道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2)关于餐厨垃圾管理。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街道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用油生产、精炼加工、分装罐装企业及食用油使用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