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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街道处置恐怖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08-08-28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1.1 目的

  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而坂田又是深圳的高新产业集聚区。为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防止和打击恐怖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地实际,为保障我街道辖区人民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有效控制和应对因;恐怖分子;引发的突发性事件,根据《坂田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1.2 原则

  以防为主 反应迅速

  主管负责 部门配合

  全面排查 重点防控

  属地管辖 分级处置

  1.3 适用范围

  主要包括:

  1、因;恐怖分子;引发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影响人民正常工作秩序。

  2、因;恐怖分子;引发电力、水源等公共设备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

  3、因;恐怖分子;引发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

  5、因;恐怖分子;引发破坏公路、铁路、交通检查站,人为制造交通阻塞或瘫痪。

  6、因;恐怖分子;引发的其他危害社会秩序的事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成立坂田街道反恐怖事件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曾子伦 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闵 铖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文 光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成 员:陈健彪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常务副主任

  伍源超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

  曾革新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庄儒明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皮勇华 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总工会主席

   曾阳河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周交荣 党工委委员、执法队队长

   凌海英 妇联主席

   唐湾明 高新办主任

   谢庆文 纪工委副书记

  杨铁刚 武装部副部长

  朱晓华 坂田派出所所长

  李 冰 宝岗派出所所长

  麦活标 布吉交警中队队长

  李仲国 布吉消防中队队长

  反恐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街道内反恐怖事务的组织、协调即根据上级反恐部门有关部署开展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文 光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副主任:杨铁刚 武装部副部长

  成 员:详见坂委办[2008]41号文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综合协调组。应急指挥中心牵头,维稳及综治办、事件主管单位、事发地社区居委会(工作站)等相关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综合信息、上传下达、协调调度应急力量等。

  2.2.2 反恐行动组。武装部牵头,坂田派出所、宝岗派出所、布吉交警中队、布吉消防中队、维稳及综治办、城市建设管理办、农林水办、农林水服务中心、民兵应急分队、相关社区(工作站)治安队等参与。

  主要职责:

  1、当恐怖分子在辖区水库、水厂一带进行制造爆炸、投毒等恐怖事件;对居民生活区制造恐怖性事件;相关部门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武装部迅速组织民兵应急分队进入现场,协助公安部门疏散群众,维护秩序,保护现场,并采取果断的消防措施或降低不良后果。同时民兵应急分队配合公安、武警部队开展抓捕行动。

  2、当恐怖分子煽动教徒和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游行示威,聚众滋事、堵塞交通,事态不断恶化。民兵应急分队配合公安,武警部队立即对主要交通要道进行封控,进行抓捕行动。

  3、恐怖分子带领不法分子和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政府等重要目标时,同时民兵应急分队配合公安、武警部队对主要地方进行封控,进行现场抓捕;并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守卫。

  相关部门对我街道进入市、区内的主要路口及特检站关口进行警戒,防止向外扩大或逃离。

  2.2.3 医疗救助、卫生防御组。由卫生监督所牵头,社会事务办,动物防御监督所,街道辖区医院及相关社区居委(工作站)参与。

  主要职责:

  1、对发生恐怖事件冲突中,受伤人员的救护。

  2、当恐怖分子对居民和食品进行细菌性感染时,针对事件采取积极措施。

  3、对恐怖事件后受难人员的救助。

  2.2.4 宣传教育组。由宣传部牵头,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

  1、现场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劝阻群众离开事发地区。

  2、协调新闻媒体客观正确报道。

  2.2.5 后勤保障组。后勤服务中心牵头,总工会、经济发展办、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组织街道相关单位、辖区企业做好一切后勤保障工作。

  2.3 各社区居委(工作站)职责

  2.3.1 各社区居委(工作站)加强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居民人口的排查。

  2.3.2 有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2.3.3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和《龙岗区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处置规定》标准,负责责任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其他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前期处置。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排查

  3.1.1 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掌握动态,提供不稳定苗头,尽快报告街道应急指挥中心,由反恐怖办公室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前往处置。

  3.2 预警。

  3.2.1 街道各相关部门、各社区(工作站)以及街道维稳信息员一旦发现有恐怖分子的嫌疑,应迅速通过公安110和街道应急指挥中心专线89586999、89586211报告,并做好前期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3.2.2 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有关程序进行进一步的信息报告,提出处置或启动预案的建议,通知有关单位采取处置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基本响应

  4.1.1 恐怖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社区和现场有关单位做好前期处置。按照《龙岗区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处置规定》和《龙岗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及相应预案,组织力量进行处置。

  4.2 扩大应急

  因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我街道自身控制能力或波及周边地区,需要周边地区提供援助,街道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将情况上报,请求区委、区政府直接指挥和予以增援。

  5. 应急结束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状况,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坂田街道应急指挥中心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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