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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街道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09-01-05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街道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事件并减轻其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深圳市龙岗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坂田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内发生的以及街道外发生但波及我街道的各种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以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兼结合,协调高效;的工作原则。

  2分类和分级

  2.1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分类

  2.1.1水污染事件

  (1)生活饮用水源受到污染的环境污染事件;

  (2)海洋受到陆源污染的环境污染事件;

  (3)线路板、电镀、印染、城市污水处理厂等企业因故造成的超标生产废水大量对外排放的事件。

  2.1.2大气污染事件

  工矿企业因故致使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发生泄漏,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事件。

  2.1.3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弃物环境污染事件

  (1)有毒气体爆炸、毒害品爆炸、其它有害物质爆炸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2)油库、码头等场所发生的溢油污染事件和油料运输过程中因交通意外等原因引发的溢油污染事件;

  (3)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质污染事件;

  (4)农药污染事件;

  (5)危险废弃物或其它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处置不当引发的危险品污染事件。

  2.2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分级

  根据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Ⅳ级)四个等级并实行相应的预警级别。

  2.2.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中毒(重伤);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因环境污染造成我街道主要水源地(划入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水源)取水中断。

  2.2.2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造成2人以上、10人(含10人)以下死亡或20人以上、50人(含50人)以下中毒(重伤);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含1万人)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街道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2.2.3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造成2人(含2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20人(含20人)以下中毒(重伤);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含5000人)以下;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4)因环境污染造成我街道主要水源地受到污染但未造成取水中断。

  2.2.4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造成人员受伤或10人(含10人)以下中毒(重伤);

  (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工矿企业等单位的生产废水对外部环境直接排放,对街道级水源地造成污染但未造成取水中断;

  (4)交通意外等原因造成的较大规模的溢油事件(溢油面积200m2以上)。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1工作领导小组

  街道办成立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环保所、应急指挥中心、党工委办、纪工委(监察室)、宣传部、维稳及综治办、社会事务办、城建办、经发办(农林水办)、安监办、交管所、卫生监督所、信访办、后勤服务中心、市政服务中心、城管所、农林水服务中心、坂田派出所、宝岗派出所、交警布吉中队、坂雪岗消防分队、武警消防中队、自来水公司、布吉供电所、坂田医院、雪象医院以及各社区工作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指挥和协调全街道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工作,决定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3.1.2日常办事机构

  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是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落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协助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处置工作以及开展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3.1.3专业应急机构

  街道环保所是环境污染事件专业应急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牵头制定和完善街道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执行上级环保部门和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及时确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级与预警级别,组织各项应急工作。

  3.2组织体系框架

  3.2.1现场指挥部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按事件级别和情况需要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街道办主任为总指挥,街道分管副主任为副总指挥。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可由副总指挥履行总指挥职责。

  3.2.2基本应急组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环节要求,成立10个基本应急组。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启动相关应急组。各应急组的负责单位和参与单位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街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并牵头,环保所、事发社区等相关单位参与。

  (2)安全救助组:由综治办牵头,公安部门负责,事发社区涉及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参与。

  (3)工程抢险组:由街道城建办负责并牵头,经发办、农林水服务中心、市政服务中心、城管所、布吉国土所,以及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燃气、事发社区等相关单位参与。

  (4)医疗救护组:由街道卫生监督所负责并牵头,各医院及事发社区等相关单位参与。

  (5)信访接待组:由街道信访办负责并牵头,相关部门以及事发社区参与。

  (6)新闻宣传组:由街道宣传部负责并牵头,应急指挥中心、环保所、安监办、事发社区等相关单位参与。

  (7)物资保障组:由街道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并牵头,环保所协调区环境协会,以及事发社区等相关单位参与。

  (8)环境处理组:由街道环保所负责并牵头,卫监所、安监办、坂雪岗消防中队、农林水服务中心、市政服务中心、城管所等相关单位参与。

  (9)调查评估组:由街道纪工委(监察室)负责并牵头,环保所、社会事务办、安监办、市政服务中心、事发社区等相关单位参与。

  (10)善后处理组:由街道社会事务办负责并牵头,环保所、司法所、总工会、卫监所、劳动站、社保站、事发社区等相关单位参与。

  各应急组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的参与单位。

  4预防和报告

  4.1预防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环保所及各社区工作站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和预测工作,对辖区内容易发生污染事故的源头单位要做好预防措施。各社区、各饮用水源管理处、各重点工业污染源均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信息报告员。

  4.2信息报告

  4.2.1事发社区、单位或个人

  事发社区、单位或个人发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应在第一时间通过街道办值班电话或110、12369等特服电话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

  4.2.2街道办应急指挥中心(政务值班室)

  街道办应急指挥中心(政务值班室)收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后,应尽快通报事件主管单位(环保所)负责人,并在5分钟内口头报告值班领导,同时根据值班领导的指示向主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属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必须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将事件主要情况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在2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书面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由街道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5.1.2较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同时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区级应急预案。

  5.2基本响应程序

  5.2.1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应在15分钟内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前期处置。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对初步判定属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5.2.2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情况需要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应急组。各应急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各应急组、专家和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2)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警力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危害地区和污染源实施警戒,维持社会治安,实行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

  (3)工程抢险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开展工程抢险、加固和现场清理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专业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开展现场救护工作。

  (5)信访接待组:主要职责是对群体性事件进行信访接待,做好疏导说服工作。

  (6)新闻宣传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分阶段发布新闻以及统筹协调事发社区或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发布基本信息。

  (7)物资保障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区环境污染应急处理指挥部以及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各类应急物资。

  (8)环境处理组: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9)调查评估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具体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事发时及时跟进调查事件诱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并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援助范围等方面的意见。

  (10)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是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死难人员善后事宜,组织灾后重建。

  参与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单位应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5.3安全防护

  5.3.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1)重点应急单位日常应储备一定数量、针对不同污染事件类型的人员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保护服装等。

  (2)应急人员进入应急现场时,必须做好相应的防护准备,了解污染物的性质以及污染源的分布情况。

  5.3.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1)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将受灾群众安置到紧急避难场所。

  5.4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现场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人员安置

  善后处理组负责事件后的恢复和重建工作。在短时间内要迅速恢复受难者的生命支持系统,保障食物和水的供应,调配或搭建临时住房,恢复电力,达到最低的生活保障水平。

  6.1.2污染物收集处理和现场清理

  环境处理组负责事发地的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清除,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协调区有关部门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和技术支持,要注意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2调查和总结

  调查评估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

  7保障措施

  7.1物资保障

  街道应急指挥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相关物资储备,购置一批防护服装和防毒面具,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

  7.2医疗保障

  街道卫生部门要建立医疗救治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的资源分布以及应急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7.3经费保障

  街道财政部门要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保障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急需费用。

  8附则

  8.1解释权

  本预案由坂田街道环保所负责解释。

  8.2生效日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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