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及时、妥善处置坂田街道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将事件造成的人身安全伤害、公私财产损失和其他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坂田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1.4适用范围
二、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可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一般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是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社会秩序影响相对较小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较大、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是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社会秩序造成较大、重大损害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是指影响全街道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对人身安全和社会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街道成立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指挥部,受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总体指挥小组领导。总指挥由街道分管政法的副书记担任,副总指挥由维稳及综治办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由事件发生地派出所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指挥警力和其它辅警力量做好现场警戒、疏散群众、调查取证、打击现场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根据指挥部的指令采取各种应急措施等工作。成员由城建办、经发办、执法队、劳动站、司法所、信访办、文体活动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社保站、交管所、派出所、消防中队、交警中队、法庭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是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指挥和协调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等。
3.2应急小组与职责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处置全过程要求,成立综合协调组、治安维护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交通运输组、善后处理组等六个应急组,成员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
四、预警与预防机制
4.1全方位预警报告
公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一旦掌握其所在地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征兆或情况,迅速通过110、119、120、122等特服电话以及街道值班室电话报告。
4.2 接警制度
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总值班室)、事件主管单位应建立健全值班制度。通过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公布报警电话、完善监测网络等途径,及时接收和收集辖区内外有关报警信息。
4.3信息报告制度
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各事件主管单位应建立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必须在事发半小时内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恐怖事件、群体性堵塞主要干道等特别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4.4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各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应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制度。预警信息发布以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等形式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按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划分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五、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2基本响应程序
出现可能导致社会安全事件的群体聚集、串联的苗头、迹象及犯罪预备的,适用一般(Ⅳ级)响应措施。
接到报警或掌握到情况的部门迅速将情况报告街道值班室。街道值班室及时报告指挥部领导和当天的值班领导。
各部门尤其是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所、劳动站、社保站等单位应加强值班备勤,派出所巡逻警力要到位,严密掌握事态发展动向。事件所属职能部门要迅速介入调查,掌握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属地派出所值班民警和辅警力量全部到位待命,同时属地派出所派出足够的力量迅速到现场做好先期控制工作和调查取证工作,教育疏导群众,防止事态扩大,并随时向街道值班室报告现场情况。
指挥部领导应严密掌握动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下达处置指令。其他成员及各应急组的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
事态已有扩大,出现上街、上路群体冲击要害部门或阻断交通的明显迹象或者恶性犯罪正进一步实施,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事态将会进一步扩大的,适用较大(Ⅲ级)响应措施。
在一般(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做到:属地派出所的领导带领除值班外的所有警力和辅警力量到达现场进行控制,并及时将情况报告街道值班室;其他派出所的三分之一警力进入紧急状态,并由1名所领导带领3名民警、10名巡防员随时增援;交警中队派出警力做好现场附近交通控制和疏导工作;指挥部领导到现场掌握情况,安排警力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位予以保卫,重要交通道路实行控制,并视情况作出处置指令。
在已采取较大(Ⅲ级)响应措施的情况下,事态无法制止,有进一步恶化,发生大规模的集会、游行及阻断交通、冲击党政机关、电视台、供电供水设施和打、砸、抢、烧、爆、杀等恶性犯罪,严重危害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适用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响应措施。
在一般(Ⅳ级)、较大(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做到:属地派出所集中力量做好现场的控制、打击工作;其他派出所警力全部进入紧急状态,由至少1名所领导带领5名民警和20名巡防员前往增援;所有应急组都依职责展开工作;交警中队做好交通要道的控制工作;消防部门准备消防水车供紧急驱散使用;指挥部领导根据事态及时调度、部署各种应急力量,或向上级要求增援。
对阻断交通、冲击要害部位,经劝阻无效的,可强行驱散,迅速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对顽固分子和首恶,要采取措施将其绳之以法。
对严重的打、砸、抢、烧、爆、杀等恶性犯罪案件,公安部门可根据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置。
5.3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判断,适时宣布应急工作结束,其发布权限按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处置权限执行。
六、后期处置
对不安定因素没有控制住造成群体性事件的,街道办组织倒查;对信息未能及时掌握的、上报不及时的、处置不力的单位都要按照责任进行追究,形成一套严密的考核制度。
七、宣传和演习
街道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指挥部、事件主管单位及社区工作站应加强宣传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模拟演练,以提高预防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八、附则
8.1 本预案由街道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解释。
8.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坂田街道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组织机构图
2. 坂田街道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