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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街道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修订版)(2012)

发布时间: 2012-11-09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坂街办〔2012〕95号

  关于印发《坂田街道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坂田街道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坂田街道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修订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做好今年秋冬季的森林防火工作,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科学扑火;,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龙岗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如下: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深圳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三)扑火原则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决做到;三不打;,即;晚上还未扑灭的森林火灾不打,风大或风向不定不打,山势险峻不打;,确保扑救人员安全。

  1.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2.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治安巡防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坂田街道辖区范围内的Ⅱ级、Ⅰ级森林火灾的初期处置和Ⅳ级、Ⅲ级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

  原则上街道森林防火应急机构负责森林火灾的先期处置和过火面积在5亩以下的Ⅳ级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Ⅲ级森林火灾和过火面积在5亩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的Ⅳ级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扑救。

  二、森林火灾的分级

  森林火灾是指林地上失控的火,它是自由蔓延,超过一定面积,造成一定程度损失的林火。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Ⅳ级)、较大森林火灾(Ⅲ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

  1.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Ⅲ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Ⅱ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三、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坂田街道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负责街道森林防火应急指挥工作。

  总 指 挥:曾子伦(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朱玉华(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文 光(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丁贵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现场指挥:翁卡如(城管办主任)

  机构成员:刘 庆(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

  杨铁刚(武装部)

  易玉梅(宣传部)

  黄 勇(安监办)

     钟苑雄(应急指挥中心)

  梁文兵(后勤服务中心)

  何峥嵘(坂田交警中队)

  黄晓光(武警坂田消防中队)

  张伟强(坂田社区工作站)

  林步青(杨美社区工作站)

  何文景(马安堂社区工作站)

  池卫华(南坑社区工作站)

  曾伟雄(岗头社区工作站)

  张俊辉(雪象社区工作站)

  街道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火办),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办,办公室主任由翁卡如同志担任。

  (二)森林火灾应急机构职责

  街道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组织召开指挥部各成员紧急会议,根据火情委派专人前往火场协助指挥扑救;对火灾扑救工作做出决策,发布扑火救灾的各项命令;组织协调各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火灾有关情况。

  街道防火办: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提出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报街道应急指挥部;在森林火灾发生后,街道防火办应及时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及火场天气变化情况,并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及时向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火情、险情,协调采取紧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加强与武警坂田消防中队联系,做好部队投入火灾扑救的准备;保管防火物资,做好扑火工具设备维护工作;配合森林公安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城管办:执行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件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拟定事件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武装部:配备相关的通讯工具和扑火机具,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协助街道防火办商请当地驻军参与扑火。

  应急指挥中心: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安监办:协调解决森林火灾事故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监督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火灾现场所需的食水、食品及扑火工具的组织调运,组织医疗小组,做好现场医疗救护工作。

  各社区工作站:负责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街道防火办应成立相应的居民疏散小组,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四、分级响应

  本应急预案分为三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由低到高分别为:三级响应(Ⅲ级)、二级响应(Ⅱ级)、一级响应(Ⅰ级)。

  三级响应(Ⅲ级):森林火灾发生后,街道防火办应迅速启动三级响应。根据本预案,由城管办迅速组织本辖区的第一梯队扑火力量(森林巡防队员)赶往火灾发生地扑火,并将火场情况及时向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级响应(Ⅱ级):三级响应实施后半小时后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已达5亩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应立即启动二级响应。二级响应由街道防火指挥部指挥扑救。二级响应启动后,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要亲自赶赴火灾现场,组织调配各级专业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并严格隔离现场,防止火场扩散蔓延。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火灾现场情况。

  一级响应(Ⅰ级):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或达到《龙岗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须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五、扑火指挥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驻街武警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3.指挥与协调

  指挥扑救组:在发生森林火灾时,负责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

  后勤保障组:负责交通疏导,保证扑火人员、物资快速运输到扑火现场,在救援队伍途经的主要道路设立指示牌,为救援队伍和上级领导赶赴现场引路;负责扑火物资机具的及时调运供给,统计扑火人员人数和及时足额供应扑火人员的食品、饮水等;负责扑火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保证救护人员、设备、药品及时足额供应。

  新闻宣传组:负责组织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

  六、善后工作

  1.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救后及时组织对火场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派人清理火灾现场,不留火种,并派出精干队伍40至50人分头把守火场8至10小时,在火场确认无复火的危险后才能撤离,有条件的地段最好把火场周围喷水淋湿才离开。

  2.火案查处

  协助区森林派出所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查处,查明火灾原因,分清责任,依法惩处肇事者和责任者,处理结果应及时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3.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要对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有关情况报告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报送街道办。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利用电视、报纸、宣传牌等媒介大力宣传防火法规,提高居民的防火意识。对中小学生进行森林防火常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防火意识。

  2.培训。森林治安巡防队员和林业管理人员上岗前需进行森林防火与安全扑救知识培训。根据上级要求,开展业务培训,学习扑火新技术。

  3.演习。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街道办根据预案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八、附则

  本预案由坂田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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