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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坂规土监〔2019〕55号:公告

发布时间: 2019-11-28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美林盛科技有限公司;坂田街道新雪社区雪岗路1021号5号厂房1楼105号铺租户梁海明;坂田街道新雪社区雪岗路1021号5号厂房1楼106号铺租户黄特程;坂田街道新雪社区雪岗路1021号5号厂房1楼107号铺租户;坂田街道新雪社区雪岗路1021号5号厂房1楼108、109、110号铺租户黄其良:

  深圳市城建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新雪社区雪岗路1021号5号厂房1楼建设门店,建筑面积248.2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等规定,向深圳市城建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深龙规土监〔2019〕(坂田)告字第42号),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期3日内拆除违法建设的坂田街道新雪社区雪岗路1021号5号厂房1楼门店(建筑面积248.2平方米)。

  当事人深圳市城建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确认签收前述《行政处罚告知书》(深龙规土监〔2019〕(坂田)告字第42号),且已于2019年4月22日书面解除了与深圳市美林盛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现将以上情况予以告知,请你方务必依法与深圳市城建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理清经济关系,及时搬离位于前述违法建筑内的各自所有财物,否则执法机关将依法处置,相关不利法律后果概由你方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坂田街道执法队(规划土地监察队)

  2019年11月27日

(联系人:欧阳坚毅,联系电话:89586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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