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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街道:公告(2010年02月04日)

发布时间: 2010-02-04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1、谢思川你在坂田坂田雪象中浩工业区思红影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10台、交换机1个。请你于2010年2月11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2、张志勇你在坂田雪象牛古岭工业区商铺5号1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24台、交换机1个。请你于2010年02月11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3、卢刚你在坂田岗头风门坳西六巷4号一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电脑主机5台、显示器5台、路由器1台。请你于2010年02月11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4、王素萍你在坂田雪象花园新村三巷7号一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药品2箱、人流床1个。请你于2010年02月11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5、冯建国你在坂田大发埔东村六巷13号一楼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药品2箱、葡萄糖注射液1件。请你于2010年02月11日前到我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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