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海开你在坂田岗头合和四巷6号1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深圳市燃气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深圳市燃气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用于经营的燃气瓶壹拾伍瓶。请你于
2、东成通讯公司你在坂田吉华路中国邮政前,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堆放物料,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请你于
3、王文俊你在坂田黄君山121号1楼和利烟行门口,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堆放物料,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请你于
4、陈新元你在坂田大发浦里浦街11号,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摆放音响,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请你于
5、丘郁伟你在坂田街道办一办对面,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请你于
6、莫越越你在坂田杨美旺塘出口斜坡处,未经批准张贴宣传品,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50元)。请你于
7、余水胜你在坂田街道美食街北三巷四号,未经批准张贴宣传品,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请你于
8、候坚强你在坂田大发埔社区大发埔村东6巷3号,未经批准张贴宣传品,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请你于
9、爱华培训你在坂田吉华路大新商业广场旁,未经批准张贴宣传品,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请你于
10、孟秀霞你在坂田吉华路税务所对面,未经批准张贴宣传品,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请你于
11、史建华你在坂田马安堂社区勤工作站宣传栏,未经批准张贴宣传品,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50元)。请你于
12、爱华培训你在坂田黄君山路口,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请你于
13、陈元光你在坂田黄君山57栋1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你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深圳市燃气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深圳市燃气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用于经营的燃气瓶肆瓶。请你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