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石背路市政工程建设需要,需要征收位于石背路征收红线范围内的临时建筑、构筑(附属)物等,现将被征收对象确权审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15天。征收当事人在公示期内对确权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申请,要求对公示内容进行产权复核。公示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则公示内容作为征收补偿依据。
特别说明:1、公示期为15天,从公示之日起满15天;2、异议申请人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使用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否则作无效异议,不予受理;3、异议申请人必须提供产权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联系电话:0755-36983080 联系人:熊斌,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雪岗大道坂田汽车站三楼征收事务中心办公室316室
特此公示.
附件:确权公示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