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吉华路(坂田段)改建工程需要,需要拆迁下列红线范围内的房屋,现将被拆迁房屋测绘、确权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拆迁当事人在公示期内对测绘、确权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申请,要求对公示内容进行产权复核。公示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则公示内容作为拆迁补偿依据。公示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权利人 |
地址 |
测绘编号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明资料 |
是否符合“一户一栋” |
是否符合“两规处理条件” |
1 |
许存弟、韦党鹏 |
坂田街道吉华路517号 |
JH062 |
1350.89 |
无 |
不符合 |
符合 |
2 |
JH063 |
30.84 |
无 |
不符合 |
符合 |
特别说明:1、公示期为15天,从登报之日起满15天;2、异议申请人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使用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否则作无效异议,不予受理;3、异议申请人必须提供产权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联系电话:36983384 联系人:谢钦岱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征收事务中心(321室)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征收事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