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坂田高山片区土地整备项目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我中心已对本项目范围内的宅基地进行相关确权工作,现将确权结果予以公示。相关人员如对以下公示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视为对本产权确认结果无异议,公示内容作为征收补偿依据。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特别说明:1、公示期为15天,从登报之日起满15天;2、异议申请人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使用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否则作无效异议,不予受理;3、异议申请人必须提供产权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雪岗 大道坂田汽车站3楼(323室) 联系电话:36983028 联系人:邹少忠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征收事务中心
二О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