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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街道关于吉华路(坂田段)改建工程房屋确权公示

发布时间: 2014-06-25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因吉华路(坂田段)改建工程需要,需要拆迁下列红线范围内的房屋,现将被拆迁房屋测绘、确权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拆迁当事人在公示期内对测绘、确权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申请,要求对公示内容进行产权复核。公示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则公示内容作为拆迁补偿依据。公示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权利人

地址

测绘编号

切割房屋建筑面积(㎡)

产权证明资料

是否符合“一户一栋”

是否符合“两规处理条件”

1

戴新才

坂田街道吉华路684号

JH129

13.78

不符合

符合

序号

权利人

地址

测绘编号

切割房屋建筑面积(㎡)

产权证明资料

是否符合“一户一栋”

是否符合“两规处理条件”

1

戴佛先

坂田街道吉华路682号

JH127

4.07

不符合

符合

 

  特别说明:1、公示期为15天,从登报之日起满15天;2、异议申请人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使用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否则作无效异议,不予受理;3、异议申请人必须提供产权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联系电话:36983384                 联系人:张振科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征收事务中心(321室)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征收事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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