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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街道关于吉华路(坂田段)改造工程叶锦新、蓝瑞连未建宅基地公示

发布时间: 2014-10-23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因吉华路(坂田)段改造工程需要,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为200平方米,经业主提供“两证一书”等相关确权资料,拟确定权属业主为叶锦新、蓝瑞连,土地性质为宅基地。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如有异议的,可向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异议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则公示内容作为征收补偿依据。公示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权利人

地址

相关证件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叶锦新

坂田街道坂田村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19923208)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19934159)3、宝安县居民(私人)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布地字1993第2139号)

100.00 

住宅

蓝瑞连

坂田街道坂田村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19923238)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19934358)3、宝安县居民(私人)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布地字1993第2168号)

100.00 

住宅

  

  

  特别说明:1、公示期为15天,从登报之日起满15天;2、异议申请人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使用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否则作无效异议,不予受理;3、异议申请人必须提供产权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联系电话:36983387                联系人:汤洪波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雪岗  大道坂田汽车站3楼(322室)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征收事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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