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布龙路(坂田)段改造工程需要,需征收原村民租屋为81.11平方米,拟确定权属业主为黎伟香、黎四贤,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如有异议的,可向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异议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则公示内容作为征收补偿依据。公示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权利人 |
地址 |
测绘编号 |
建筑面积(㎡) |
土地用途 |
1 |
黎四贤 |
坂田街道杨美村 |
F26 |
40.31 |
原村民祖屋 |
2 |
黎伟香 |
坂田街道杨美村 |
F27 |
40.80 |
原村民祖屋 |
特别说明:1、公示期为15天,从登报之日起满15天;2、异议申请人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使用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否则作无效异议,不予受理;3、异议申请人必须提供产权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联系电话:36983387 联系人:汤洪波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雪岗大道坂田汽车站3楼(322室)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征收事务中心
二○一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