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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街道关于布龙路(杨美公交停靠站段)改造工程黎伟香、黎四贤房屋确权公示

发布时间: 2014-11-05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因布龙路(坂田)段改造工程需要,需征收原村民租屋为81.11平方米,拟确定权属业主为黎伟香、黎四贤,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如有异议的,可向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异议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则公示内容作为征收补偿依据。公示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权利人

地址

测绘编号

建筑面积(㎡)

土地用途

黎四贤

坂田街道杨美村

F26

40.31

原村民祖屋

黎伟香

坂田街道杨美村

F27

40.80 

原村民祖屋

  

    

  特别说明:1、公示期为15天,从登报之日起满15天;2、异议申请人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使用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否则作无效异议,不予受理;3、异议申请人必须提供产权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联系电话:36983387      联系人:汤洪波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雪岗大道坂田汽车站3楼(322室)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征收事务中心

  二○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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