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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光勘更新单元实施主体补充公示

发布时间: 2015-01-23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光勘更新单元位于坂雪岗大道与永香路交汇处。根据该更新单元规划及现场情况,深圳市大族云峰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了该更新单元拆除用地中占地273平方米范围内(见附图)土地、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和《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拟确认深圳市大族云峰投资有限公司为上述273平方米范围的实施主体,现将原权利人、搬迁补偿和建筑物现状情况(见附表)、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2015年1月30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我办将确认深圳市大族云峰投资有限公司为上述273平方米范围的实施主体。

  联系人:余先生电话:89623122

  办公地址:龙岗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1111室

  网址:www.lg.gov.cn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

  

  

  

  附表:

  物业权属、搬迁补偿完成情况和建筑现状情况

  

序号

原权利人

房屋编号

用途

建筑面积或投影面积(㎡)

补偿方式

建筑现状

1

深圳市大光勘股份合作公司

DGK055

祠堂

40.70

货币补偿已按协议执行;祠堂及土地牌坊等按深圳市大光勘股份合作公司指定位置予以重建,所需费用由深圳市大族云峰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未拆除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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