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金达实业有限公司:
由你单位负责施工的2022年“机非混行”道路整治工程(第三批)于2023年8月17日完成竣工验收。经“机非混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项审计调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施工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兼职、施工偷工减料、施工质量有缺陷的问题。根据项目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4.6条“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任何职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第28.2条“(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依据《坂田街道建设工程“红黑榜”评定操作指引(修订)》,经坂田街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将你单位列入坂田街道建设工程“黑榜”,期限为6个月(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报。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