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以来,我队依法查处一些乱堆放、乱摆卖等违法行为。部分违法当事人(详见附件)至今仍未到我队接受调查和处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限上述违法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前来我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和处理,逾期仍不来的,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将被视为无主财产处理,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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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坂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