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审,下列对象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现将有关审核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提供事实依据,向街道办事处或市、区民政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9月25日(公示期为3日),监督电话:龙岗区民政局(联系方式:0755-28948159)、坂田街道办事处(联系方式:0755-89586086)。
注:所有本次新申请的对象都要由乡镇(街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设置的村(社区)务公开栏及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大厅公示,未成年人信息不予公开;救助类型包括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等,一户存在多种救助类型的据实填写。存在近亲属备案情况的,应填写涉及工作人员的单位、姓名与申请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