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批,对以下对象给予临时救助,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7月8日至2027年7月8日(公示期为12个月),监督电话:0755-28948159,邮箱:lgshjz@lg.gov.cn。
序号
救助对象姓名
居住社区(居)委会
家庭人口
申请临时救助原因
救助
金额
备注
1
刁绍文
杨美社区
2
医疗支出
31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