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批,对以下对象给予临时救助,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7月19日(公示期为6个月)。
监督电话:0755-89586086,邮箱:Btshswb@lg.gov.cn。
序号
救助对象姓名
居住社区(居)委会
家庭人口
申请临时救助原因
救助金额
备注
1
陆子亮
万科城社区
2
医疗支出导致生活困难
36840元
注: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机构公示,未成年人信息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