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征收部门委托,因深汕路(龙岗大道至坪山大道段)整体改造工程(龙岗段)项目建设,需征收下列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现将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公示如下,如对下列公示房屋权利人有异议的,请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带齐产权资料到宝龙街道土地整备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公示内容将作为房屋征收补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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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