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宇森(居民身份证号码:44132********15330)、朱顺慧(居民身份证号码:44030********1821)、朱丽群(居民身份证号码:44132********6727)、朱纪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7)、郭利芳(居民身份证号码:44132********6323)、朱宇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9)、朱宇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0)、朱燕辉(居民身份证号码:44030********1817):
经立案调查,你未经批准擅自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同乐社区老大坑格村7号建设了两层砖瓦房屋、一层砖彩钢板房屋、一层砖彩钢板厨房、一层砖墙铁皮顶杂物房及砖墙铁皮顶牲口棚5处建筑物,永久性建筑面积为221.29平方米,临时性建筑面积为100.33平方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款之规定,因通过其他法定方式未能有效送达文书,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2026]深龙宝龙规土行罚听字第00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告知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于 2026年8月26日15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1512会议室对朱志慧、朱宇珊、朱宇森、朱宇彬、朱燕辉、朱顺慧、朱丽群、朱纪香、朱海雄、郭利芳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同乐社区老大坑格村7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 不公开举行听证会议,请准时出席。
首席(独任)听证人(主持人):姓名 肖承强 工作单位及职务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星图片监察科副科长
听证人:姓名 杨辉 工作单位及职务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历史违建处理科科长
听证人:姓名 肖聪政 工作单位及职务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平安法治办公室副主任、二级主任科员
书记员:姓名 易博夫 工作单位及职务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二中队公务员
注意事项:
1.你(单位)可依法申请听证人或书记员回避;
2.你(单位)可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有关授权委托书应在听证会前向我局提交;
3. 需申请延期举行听证的,你(单位)应在举行听证会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由我局决定是否延期;
4.请事先准备相关证据,通知证人和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你(单位)或委托代理人无故不出席听证会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