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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05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朱宇森(居民身份证号码:44132********15330)、朱顺慧(居民身份证号码:44030********1821)、朱丽群(居民身份证号码:44132********6727)、朱纪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7)、郭利芳(居民身份证号码:44132********6323)、朱宇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9)、朱宇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0)、朱燕辉(居民身份证号码:44030********1817)

  经立案调查,你未经批准擅自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同乐社区老大坑格村7号建设了两层砖瓦房屋、一层砖彩钢板房屋、一层砖彩钢板厨房、一层砖墙铁皮顶杂物房及砖墙铁皮顶牲口棚5处建筑物,永久性建筑面积为221.29平方米,临时性建筑面积为100.33平方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款之规定,因通过其他法定方式未能有效送达文书,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2026深龙宝龙规土行罚告字第002号、003号、004号、005号、006号、007号、009号、010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告知内容如下:

  1. 责令你限期五日内拆除涉案建筑;

  2. 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陈述申辩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若你需要申请听证,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的权利。(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冬青路18号,邮编:518116,联系电话:0755-23255441)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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