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及《深圳市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实施指引》文件要求,现将符合条件申领人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公示期为1个自然日,自2024年11月8日起至2024年11月9日止。
二、公示地点
(一)龙岗政府在线宝龙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页面。
(二)申领人所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公示栏。
三、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冬青路18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0755-23255183
四、附件
龙岗区宝龙街道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申请人公示信息表。
五、特别说明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宝龙街道城建办提出书面意见。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