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综合协调、人大、政协、宣传、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侨务、台港澳事务等工作的政策法规;围绕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工作中心,组织调查研究、反映情况、分析问题,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提供决策依据;制定街道相关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承担街道督查督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史志、文稿起草、外事等工作。 (三)承担人大街道工委日常工作;负责做好本辖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联系选民、学习培训、视察调研,执法监督等活动;受区人大常委委托,依法组织开展选举、补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反映代表、委员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办理落实;积极开展人大和政协工作宣传。 (四)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负责协调街道改革相关工作。 (五)负责意识形态、“扫黄打非”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对外宣传,做好舆论监督和舆情处置;组织开展理论教育工作,抓好党员的政治教育工作及宣传队伍建设。 (六)做好统一战线工作,落实侨务政策,负责有关台港澳事务;联系各民主党派,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和党外人士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 (七)负责街道财政经费预、决算和日常财政管理等工作,做好街道内部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 (八)负责街道政府采购、固定资产、政府物业管理等工作,做好饭堂、公务车辆、办公场所管理及会务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九)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