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组织、干部、党建、人才人事、机构编制、关心下一代工作、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等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街道相关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街道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管理权限做好人才服务、干部人事管理、工资核算、干部培训、因私出国(境)审批及证照管理、关心下一代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及老干部服务、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区目标责任制及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日常考勤、奖惩等审查、报批工作。 (四)负责基层党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党建、驻点直联、党代表进社区等工作。 (五)协助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开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依照相关法律和工会章程,贯彻执行街道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领导街道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工作,代表和组织职工参政议政,引导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参与涉及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保护、女职工权益等工作;协调处理企业劳资纠纷,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协同有关部门处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管理工会经费和财产,做好职工慰问和综合服务等工作。 (七)负责抓好共青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青年队伍建设,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指导中小学少先队工作,指导志愿者(义工)工作;协助管理、考核、培训基层团干部,指导、检查和督促基层团支部工作。 (八)代表妇女参政议政,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街道、社区妇联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各类妇联主体活动,指导基层妇女组织开展工作;组织基层妇女开展各类评优推荐活动,培养、推荐妇女干部;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普及妇幼保健相关知识,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做好心理及情绪疏导,协同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九)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