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经济服务、经济发展、科技、统计、劳动管理、就业创业、集体资产管理、对口扶贫等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街道相关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统筹经济运行调度工作。 (二)负责企业联络、企业服务,协助做好产业空间保障、产业园区服务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科学普及和有关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协助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工商界代表人士服务和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代表和维护工商联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引导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工作;协助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协调辖区用电、电力安全工作。 (四)协同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协助海关、市场监督、税务、供电、供水等部门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五)负责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制度,协助开展普查及各项抽样调查。 (六)负责调整劳动关系,指导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指导、监督各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做好劳动普法工作。 (七)负责劳动调解和仲裁工作,处理劳资纠纷和劳动信访案件,做好突发性群体性重大劳动案件的上报及处理工作。 (八)负责做好人力资源、就业创业等劳动保障服务工作。 (九)负责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对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的审计监督。 (十)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