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管理、社会建设、信访、司法行政、依法治理、出租屋管理、网格管理、物业监管等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街道相关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统筹社会工作。 (二)负责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治安责任单位落实治安防范措施;负责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整治,统筹协调各综治成员单位实施各项社会治安专项整治行动。 (三)负责组织实施平安建设工作,完善综治维稳机制;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统筹强化安全文明小区、综治中心、群防群治、治保组织等基层基础建设,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和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防范、处理邪教等工作;协助开展禁毒、反走私和校园、医院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社会建设和管理改革创新,协调落实构建社会治安防控、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和特殊人群社会关怀帮扶、虚拟社会管理等体系;负责人口管理,指导社区开展人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辖区内各单位及社区落实预防和救治救助精神障碍患者各项措施,预防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 (六)负责受理、研究分析、转送交办、督查督办有关信访事项,宣传信访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街道相关部门及社区信访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考核工作。 (七)负责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承担街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援助工作,为街道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指导和管理有关调解工作。 (八)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协助区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等职责。 (九)负责街道城运分中心综合协调、数据汇集、事件分拨、运行监测、指挥协同、督查督办、决策分析、技术保障、指导社区微中心建设等工作。 (十)协调推进基层网格建设,负责做好出租屋管理、网格管理和物业监管等工作。 (十一)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