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爱国卫生、规划土地监察、安全生产执法、劳动监察执法、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街道相关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按管理权限负责市容市貌的综合管理工作,做好环卫工作和城市管理宣传教育,维护、运行、管理街道智慧城管信息系统平台;负责街道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做好案件分发、跟踪落实、核实结案等工作。 (三)按管理权限对违反林业管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和灯光夜景设施、爱国卫生、养犬管理、户外广告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按管理权限对违反道路管理、环境保护、文化市场、食品卫生、建设工程、燃气、烟花爆竹、殡葬、教育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负责规划土地监察工作,对单位和个人遵守有关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开展依法查处工作;协助开展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配合办理相关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农业保护用地巡查工作。 (六)按管理权限对违反安全生产、矿产管理、劳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负责环境卫生管理、路灯、园林绿化、公园管理等市政服务;按管理权限做好绿道管理工作;做好环卫基础设施的管养维护;做好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八)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负责爱国卫生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林业管理、农业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监测工作。 (九)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