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开放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深财资〔2019〕8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通过政务网站、收费大厅公共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解读,使征收对象充分了解和享受政策优惠。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开放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深财资〔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