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变更 (一)原合同第二条“服务内容”第(一)款“服务内容”第1项“食品安全常规抽检”修改为: (1)日常快速抽检 根据《深圳市“一街一车一室”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针对布吉街道食品安全形势的特点,将抽检对象进行合理的“网格化”分割。在源头上实施高强度监管,短周期覆盖,以布吉街道的集贸市场(定点农贸市场除外)、商场超市、电商前置仓、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其他餐饮服务单位为基础,快检室、快检车对蔬菜、畜禽肉、水产品和食品及副食品等进行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理化的抽样检测工作,全年总批次为12143批次。每月出具当月抽样检测分析报告,完成本项工作后,出具总体抽样检测分析报告。 (2)定量专项抽检 根据文件要求开展快检阳性样品定量确证及食品定量专项检测工作,该类工作任务量不少于76批次。 (二)原合同第二条“服务内容”第(一)款“服务内容”第4项“加强食品安全科普教育”第(2)点修改为: (2)开展快检科普宣传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根据布吉街道的学校数量安排科普宣传进校园活动,每月开展快检科普宣传进校园不少于1次,每学期不少于5次,每学年开展快检科普宣传进校园78次。因学校考试或放假期间无法进校园时,在完成总场次的情况下,当月可不开展科普宣传进校园活动。 (三)原合同第二条“服务内容”第(一)款“服务内容”第4项“加强食品安全科普教育”第(4)点修改为: (4)开展食品从业人员培训。乙方室定期组织辖区内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结合食品安全常见风险隐患、热点事件,开展食用农产品风险管控、食源性疾病预防、致病微生物污染防控、常见的食物中毒案例等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规范操作水平,提高从业人员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每年开展食品从业人员培训2次。 (四)原合同第五条“ 人员及车辆配备”第1点修改为: 1、乙方派驻不少于6名工作人员常驻快检室(不含技术支持人员、后勤人员等);工作人员具有环境类、生物学、化学、食品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优先,其中常驻快检室人员中的抽样检测岗位人员需具备食品检验员(食品快检员)。工作人员需服从甲方安排,快检室人员应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体系和有关专业技术的培训、考核。中标后原则上不得更换人员,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相等条件人员。乙方需购买公众责任险和员工的人身意外保险。 (五)原合同第五条“ 人员及车辆配备”第3点修改为: 3、乙方提供2辆食品安全快速抽样检测车,其中1辆依据《“一街道一快检车”建设工作指引》,使用以依维柯车型为基础改装的粤B牌照的“简便快捷型”食品安全检测车,车辆的外观底色为“白色”,车体左右两侧喷涂“深圳食品药品监督”标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字样及花纹,车头盖喷涂“深圳食品药品监督”标识,标识和字样为“公安”蓝色;并根据《区食药安办团区委关于升级“一街一车一室”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志愿服务U站的通知》的文件,张贴U站贴纸;另外1辆为食品安全抽样检测车,要求粤B牌照的普通轿车车型,用于日常食品安全检查和辅助执法工作,车辆外观需做好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标识,用于食品安全快速抽样检测。 二、付款方式变更 (三)原合同第十二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修改为: 1、本合同价款: 1,138,593.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佰壹拾叁万捌仟伍佰玖拾叁 元整(含税)。 (1)最终结算价以甲乙双方最终实际结算确定的金额为准,但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上述合同约定总价,最终结算价超过上述合同约定总价的,按上述合同约定总价结算。 (2)合同总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力成本、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等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2、双方约定,选择以下支付方式: 本合同服务费用按照三期付款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在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款项。人民币叁拾肆万壹仟伍佰柒拾柒元玖角(小写:¥341,577.90)。 (2)2026年11月15日前,乙方完成阶段性的工作量并提供相关抽检信息和图片等,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乙方开具正规发票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款项。人民币贰拾贰万柒仟柒佰壹拾捌元陆角(小写:¥227,718.60)。 (3)合同结束后,乙方完成整体项目工作,并提供相关抽检信息、定量报告和运行总结报告,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乙方开具正规发票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款项。人民币伍拾陆万玖仟贰佰玖拾陆元伍角(小写:¥569,29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