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我单位拟将2名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现将对象信息予以公示(见附件)。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单位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通过来人、来电等方式向我单位举报,举报时应当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755-28539140
附件:深圳市拟新增 (最低生活保障) 审核公示单(张伟昊、颜秀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