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城市建设、建筑行业管理、水务工程建设等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街道相关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拟定城市建设工作目标和计划,协同有关部门落实重点区域管理、重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市政工程、道路、消防管网、边坡挡墙、文体设施等建设工程的管理;参与处理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按管理权限负责处理建设工程方面的劳资纠纷。 3.按管理权限负责建设工程的前期设计、工程招标、工程造价(预算、结算)审核、施工管理等工作。 4.负责危险边坡和挡墙巡查、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开展已治理边坡与挡墙的维护;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进行检查修缮、检测鉴定和安全隐患治理,协助开展房屋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按管理权限做好建设工程的安全巡查与处理工作;协助做好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及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教育工作。 5.协助做好建筑行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引进和推广工作。 6.按管理权限做好水环境综合整治、水务相关设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7.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