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含带有存储设施经营和不带有存储设施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辖区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及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执法监察。依法查处危害石油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领域的执法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街道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协调跨街道、复杂案件的查处。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工矿商贸行业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组织全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所监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特殊事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调查处理)由相关执法人员按照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职责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