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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相关的常见问题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收费用的法律服务。

  二、法律援助提供哪些服务

  1、法律咨询、代理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2、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

  3、民事、请求国家赔偿代理;

  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三、如何获得法律援助

  目前有两种途径获得法律援助:一是公安、检察院或是法院根据法律法规,认为有必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时,向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发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或是指定辩护通知书,由该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后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二是当事人通过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获得法律援助。

  四、法律援助的受理机构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区级受理机关办理或者请求事项义务人是区级机关的,申请人应当向办理机关或者义务人所在地的区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市级受理机关办理或者请求事项义务人是市级机关的,申请人应当向市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上诉的案件,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市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其他法律援助事项,申请人应当向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区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援助事项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或者人民法院裁判后,受援人要求继续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向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另行申请。

  五、申请法律援助递交材料注意事项

  1、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应按要求逐项填写。

  特别提醒您,填写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和理由,应尽可能叙述详细、清楚。

  填写完毕,申请人应签名、盖章或捺手印并写明申请日期。如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

  2、代理他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应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签字、盖章或捺手印。

  如受托人为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出示具有法定代理资格的证明。被代理人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如:10—18岁的未成年人),也应当在法律援助申请表等法律援助文书上签字。

  3、经济状况证明,应写明申请之日起前六个月申请人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等详细情况。

  4、申请法律援助提交的材料,应当提交材料原件并提供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申请材料经中心审核人员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原件除外),复印件交法律援助机构留底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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