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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问答

  1、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具备什么条件?

  城镇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的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证上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确认专用印章)后,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障费,经本人申报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可以享受哪些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符合申报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持《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发证并认定的次月起享受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以最终审核部门批准时间为准)。

  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全市统一规定的缴费基数,其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

  “4050”以上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1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低于6%的,全额补贴,缴费比例达到或超过6%的,补贴其缴费基数的6%。

  “4050”以下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8%,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3%。

  5、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如何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应于每季终了后5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灵活就业证明,到《就业失业登记证》发证地的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长沙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

  6、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如何拨付?

  每季,经本人申请、社区受理、街道初审、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市及区、县(市)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指定的银行,通过银行将补贴发放给个人。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采用先缴后补、按季拨付的办法。

  7、已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哪些情形下停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已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停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被用人单位招用,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2)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4)未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5)已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6)已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的个体工商户和被企业(单位)招用且该企业(单位)因此已享受税收减免或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的;(7)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但在国外就业、留学的;(8)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三年的;(9)已经符合国家规定达到退休条件的;(10)因故死亡的;(11)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1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持《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否继续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9、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否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不得同时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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