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户口办理 > 常见问题

异地身份证怎么办?

  在本市稳定居住、就业、就学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或已过有效期)、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年满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可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如居住证、驾驶证等,还有《深圳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以及原居民身份证(除遗失补领外)后预约本市任一有异地证办理权限的户政中心(派出所户政室)前往即可。

  温馨提示:

  1、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形:(1)首次申领二代居民身份证;(2)申请有效期满换领的,申请时距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届满时间超过三个月;(3)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或图像信息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不一致;(4)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系统内未登记指纹信息;(5)户籍被原籍锁定、冻结,或被本市限制办理(如曾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户籍业务);(6)在逃人员(发现系统提示在逃人员,应先稳住当事人,及时通知办案人员处理);(7)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以及政府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记录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8)其他公安机关认为不应受理的。

  2、16周岁以下、成年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6周岁及以上须现场采集指纹信息,6周岁以下自愿采集指纹信息)需监护人陪同办理,并持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