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因其他职能部门核查结果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需需到受理部门提交有效证明材料;不能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申请人需到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并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对户籍核查结果有异议:提供有效的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引进签发文件复印件(验原件)、个人情况说明;
2、对是否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核查结果有异议:提供市、区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引进签发文件复印件(验原件)、个人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