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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单位人才住房审查合格名单公示及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龙岗区人才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及《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2021年度单位人才住房配租申请的通告》相关规定,结合本批次单位人才住房申请受理情况,现将审查合格单位名单及排名顺序予以公示,并就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格单位名单及排名顺序

  经审查,同意向64家合格单位配租人才住房,其中企业50家,机关事业单位14家,名单及排名顺序详见附件1、2。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4日,在龙岗政府在线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www.lg.gov.cn/bmzz/zjj/)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请情况

  (一)企业。共50家企业申请人才住房580套,企业核定配租数量见附件1。

  (二)机关事业单位。共14家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人才住房139套,机关事业单位核定配租数量见附件2。

  四、配租原则

  按照“职住平衡”原则,本批次优先面向坪地街道的单位,结合排序、申请意向进行限额配租,房源配完即止。

  (一)企业

  本批次面向企业配租房源为坪馨苑一房37套、二房136套、三房200套、四房32套,其中一房、二房的申请需求量超过供应量,三房、四房需求均可满足。一房、二房按供应量/申请量的比例核定每家单位的可选数量,未能满足的申请额度可以合租的形式调配至三房、四房。配额上限根据单位申请户型及套数核定,按排名顺序进行配租,房源配完即止。

  (二)机关事业单位

  本批次面向机关事业单位配租房源为坪馨苑一房15套、二房20套、三房60套、四房20套,其中一房、二房的申请需求量超过供应量,三房、四房需求均可满足。一房、二房按供应量/申请量的比例核定每家单位的可选数量,未能满足的申请额度可以合租的形式调配至三房、四房。配额上限根据单位申请户型及套数核定,按排名顺序进行配租,房源配完即止。

  五、选房原则

  (一)限额原则。申请数量大于供应数量的户型,各申请单位在选房时,需严格按上述配租原则进行选房。

  (二)集中原则。单位申请同一楼层某类户型核定选房数量小于该楼层该类户型剩余房源数量的,需在该楼层集中选房。

  六、选房及签约事项

  (一)选房资格确认时间

  经公示合格的申请单位,需在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28日期间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行选房资格确认;未按时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选房资格。

  (二)选房签约时间

  1.企业选房时间:2021年12月30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

  2.机关事业单位选房时间:2021年12月31日(上午9:30-12:00);

  各单位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三)选房签约地点

  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19栋商业区一楼选房服务大厅,具体服务指引详见附件4。

  上述选房签约事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前来参加选房签约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龙岗区和建设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一)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1。

  (二)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重要提示

  (一)坪馨苑项目交付时间暂定为2022年6月,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房屋均为简装,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为准。

  (二)疫情防控期间选房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做好登记、检查、限制进入等防控工作。

  (三)公示信息与实际提交申请材料不符或发生变化的,请申请单位在公示期内到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信息校正;逾期未进行信息校正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单位,纳入本批次人才住房配租名单;本批次公示的申请单位核定数量为申请单位可选房源数量上限,根据各单位申请意向和配租原则确定,最终各单位可选房源数量按本通告中的配租原则和选房原则执行。

  (五)本批次人才住房选房前,申请单位所申请户型充足,申请单位未选或未选足房源的,视为放弃剩余房源配租资格;申请单位选定房源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手续及缴清款项的,选房结果视为无效。有上述行为的申请单位,自选房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其人才住房申请。

  (六)承租单位应将本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和安排入住人员信息及时报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

  (七)人才住房申请采用诚信申报方式进行,申请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备案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单位弄虚作假骗租人才住房的,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照我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八)鉴于本批次房源的部分户型有限,未能满足所有申请单位的申请需求,敬请谅解。如申请单位仍有住房需求的,可按后续人才住房受理通告要求进行申请。

  (九)本通告未尽事宜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度龙岗区人才住房拟配租企业信息公示表

  2.2021年度龙岗区人才住房拟配租机关事业单位信息公示表

  3.2021年度龙岗区人才住房选房排期表

  4.龙岗区人才住房分配服务指引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2月20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2021年度龙岗区人才住房拟配租企业信息公示表.xls
  • 附件2.2021年度龙岗区人才住房拟配租机关事业单位信息公示表.xls
  • 附件3.2021年度龙岗区人才住房选房排期表.xlsx
  • 附件4.龙岗区人才住房分配服务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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