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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供应2021年第二批人才住房(社会存量房源)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及《龙岗区人才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面向龙岗辖区就业的人才供应通过市场筹集的社会存量住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批次供应的人才住房(社会存量房源)项目为星河郡寓·深圳星河world店420套,户型包括单房、一房一厅、二房一厅等,建筑面积约32-67平方米。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南路6号。

  以上住房均带装修并配备部分家具,具体以现场交房标准为准。

  二、配租对象

  本次供应房源由个人申请,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龙岗辖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等)工作,并在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三级及以上专项职业能力。

  (三)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未正在承租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注:

  1.“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

  2.“购房优惠政策”指在深圳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受赠政府人才安居住房。

  三、配租程序

  (一)受理要求

  1.受理时间、方式

  受理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周六、日正常受理)。

  申请人在受理期间填写《龙岗区人才住房优惠租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2)到项目管理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如以上房源在2021年12月31日前配租完毕的,则提前终止受理申请。

  2.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南路6号星河郡寓-星河WORLD店一楼前台。

  联系人:施小姐,电话13530977213,13560765336。

  (二)资格核查、公示

  申请人将申请资料递交到项目受理处,龙岗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复核后报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终审。

  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的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

  (三)选房方式

  经公示合格的申请人,由房源提供企业按申请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安排选房,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协议等。

  龙岗人才安居有限公司业务咨询电话:0755-28508857。

  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755-28589965。

  四、配租原则

  (一)一户家庭只能申请配租一套住房。

  (二)享受优惠租金面积上限:

  单身居民35平方米,2人及以上家庭70平方米,超出上限面积部分按市场租赁价计算。

  (三)享受优惠租金期限:

  与租赁期限一致,但不超过2024年11月30日。

  五、租金及服务管理费

  (一)人才住房租金:市场租金扣减人才优惠租金。

  1.市场租金:租金价格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人才优惠租金(即租金补贴)标准:25.3元/㎡/月。

  上述人才优惠租金标准为初步评估结果,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二)综合服务费及水电等其他费用

  综合服务费及水电等其他费用由房源提供企业按相关标准执行,该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人才优惠租金资格取消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取消其人才优惠租金资格:

  (一)就职企业的注册地迁出龙岗区或企业被注销。

  (二)无正当理由住房空置3个月及以上。

  (三)转租、互换、出借承租住房。

  (四)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退租或租赁合同到期退租。

  (五)擅自改、扩建或改变住房用途、使用功能。

  (六)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商品房或拥有其他任何形式住房,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七)本人或共同申请人利用承租住房从事非法活动。

  (八)其他经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违规行为。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二)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1。

  (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需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并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优惠租金的,须在签订相关协议前,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三)申请人现场看房、选房时应严格遵守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申请人配合各项目管理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本通告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龙岗区人才住房优惠租金申请表

  2.龙岗区人才住房(社会存量房源)申请材料清单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1月15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 龙岗区人才住房优惠租金申请表.xls
  • 附件2 龙岗区人才住房(社会存量房源)申请材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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